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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 12,473,428.00 元进行
核销,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本次坏账核销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
12,473,428.00 元进行核销,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核销的应收
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已计提         核销损益
             名称               核销金额
                                                  坏账金额         影响
  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7,759,588.00    7,759,588.00         0.00

  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3,858,440.00    3,858,440.00         0.00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855,400.00      855,400.00         0.00

             合计                12,473,428.00   12,473,428.00         0.00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公司与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
公司系多年业务合作伙伴。
    1、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期间与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签
订多份合同,约定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风力发电机组铸件。青岛华
创风能有限公司未按交货义务约定付款,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山东省青岛市
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5 日与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宁夏华创风
能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 1.5MW 前机舱底架、82 型轮毂、轴承座。宁夏华创风能有
限公司未按交货义务约定付款,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期间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

司签订合同,约定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前机舱底架。沈阳华创风能

有限公司未按交货义务约定付款,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诉讼及进展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7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74)。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事前认
可并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
坏账予以核销。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3、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公司在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

会计政策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
生重要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后续对上述欠款的继续催讨。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要求,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