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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0-3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号                            目录                                         页码




 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2




 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4




 三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1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                                 6




 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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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

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

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

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

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

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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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

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

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

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

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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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 7 号日月

星座大厦 3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三、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

       七、全体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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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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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人民币 48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扩展新的业务领域,公司在辽宁省本溪市设立了控股子
公司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用于从事铸造用高纯生铁的生产和销售等。现本溪辽材金
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前期运营过程中需要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以及投产后需要大量的流动资
金。经过测算,公司以及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具
体情况如下:
      1、拟向银行争取增加授信合作银行及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争取授信额          授信担保方式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信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信用

                        小计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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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计划在以上额度内向各家银行争取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在额度范围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总额范围内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具体授信条款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签署额度为准。
    3、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上述公司董事长根据实
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4、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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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
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建设 20 万千瓦风电发电和满足经营及
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
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融资对象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融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等。
    3、融资金额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4、融资主体
    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融资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五年。
    6、征信措施
    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计划以发电收益权或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及抵押方式落实征
信。
    7、其他说明
    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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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执行,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
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印章)。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建设 20 万千瓦风电发电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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