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平华)2024-04-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平华)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平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
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
况: 2020 年 2 月至今任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今任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我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2、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我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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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依法合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
各项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
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
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我出席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 出席股
当参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应参与 东大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次数
张平华 13 13 8 0 0 否 6 6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我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并
同意了关于董事会成员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事项,不断优化董事会、
管理层组成和治理结构;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指导及审议。
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
提供了重要保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时听取并审议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
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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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5、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
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
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我享有对公司重要信息的知情权,同时也对
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解决,为我的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我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
对预计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3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3 年
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公
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公司
与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3 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4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预计 2024 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整
体提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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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8,758.37 万元,合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4%。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
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认为公司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孙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补选曲俊宇为公司董事;2023 年 8 月 29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聘任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
意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 2022 年度制定
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23 年度薪酬合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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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
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
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合理有效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 150 万元报酬(其
中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7、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
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自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没有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 年,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
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真建设内控体系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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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
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
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法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
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张平华
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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