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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收购人”或“南山集团”)
        要约收购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
        通股份”)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92

        申报简称:恒通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9 月 13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和 2024 年 9 月 19 日,预受股东
        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自2024年8月21日起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35,709,353
股(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要约收购价格为8.72
元/股。根据相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公司将在《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南山集团向除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恒通股份全
体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人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4、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3223.SH

    5、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及比例:35,709,353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收购价格:8.72元/股

    10、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收购人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
日内,恒通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6.79元/股,经综合考虑,
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8.72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
日前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11、要约收购有效期: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南山集团作为恒通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主动要约收购,是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南山集团认为公司业绩优良,随着公司港口项目投
产,将形成陆港联运+清洁能源的新发展模式,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但受市场因
素影响,目前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为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彰显大
股东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支持公司产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合理判断,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提振投
资者信心。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恒通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起
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9 月
13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和 2024 年 9 月 19 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
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预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92

    2、申报价格:8.72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
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
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恒通股份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
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
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
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
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
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
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
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
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
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
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恒通股份股东如接受变更后
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
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
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
35,709,353 股,则南山集团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35,709,353 股,则南山集团按照同等比例收购被股
东预受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南山集团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
=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5,709,353 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
约的股份总数)。余下预受要约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
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
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
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按相关规
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
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
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
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
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
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
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
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
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
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
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
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撤回预受要约的限制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9 月 13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和 2024 年 9 月 19 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止2024年9月4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339,81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