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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旺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4-06-1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7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73.00 万份,行权

价格 15.3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14.05 万

股,授予价格 9.39 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