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帝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2-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金帝精
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金帝股份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
生产经营影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降低
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交易金额
计划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
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
场内交易场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热轧卷板、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热轧卷板、铜、
铝等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
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从而带来风
险。
2、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
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
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不参与投机交易。公司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严格进行
期现匹配核查,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
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
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
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
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
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
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
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
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生
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
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
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