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腾股份: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03-22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腾股份”)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赛腾精密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
                                       1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
干。
       参与对象必须在公司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登记时和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
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
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情形。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受让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
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0,200.709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
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二、股票来源和规模

                                      2
    (一) 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截至2024年3
月1日,该回购方案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163,41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3.08%,回购的最高价为60.58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43.87元/股,回购均价
47.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94,001,809.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80)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6,163,41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的3.08%。最终实际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购买价格、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49元/股,本计划受让股票的价格不低于股票票
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86.01元的
50%,即每股43.01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69.92元的
50%,即每股34.96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
 具有合理性。

                                   3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和买卖限制


   一、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
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
毕,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公司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
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
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
 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
 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
 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4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
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要求


        2024      以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15%

   注 :1、本持股计划中所指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持股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
依据。
   公司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方可解锁。
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
回并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
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
司。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
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绩效考核结果            X≥90            90>X≥80            80>X≥70          X<70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50%              0%
        注:1、X为公司依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对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后得出的绩效考核分值;
            2、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数量=个人持有待解锁份额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
                                               5
按以下方案处置:
   1、 管理委员会有权按该部分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决定将该部分份额转
让给本持股计划其他原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本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
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转让价格为该部
分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2、 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转让,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
收回价格按照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原始出资金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与售出金
额孰低值为准。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第五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
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
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
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
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
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6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 制定、 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
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

                                     7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
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
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0%以上的持
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 15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
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8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持有
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转让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应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以外
的其他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
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
会会议。

                                    9
   (八)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通讯或专人送
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 。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十一)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通讯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
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
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15、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

                                   10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
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
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
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一)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
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
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清算等事项;
   (二)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过户、登记相关
手续以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 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七) 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八) 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九)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相关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11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
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方法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
的资产收益权,所有持有人自愿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
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
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
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亦不得要求权益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分派;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 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
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按持有人
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分配。

                                     12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计划行
使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
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
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八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
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 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
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 持有人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成为参加对象情形的;

   2、 持有人辞职、被公司或分、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辞退或擅自离职
的;

   3、 持有人在劳动(返聘)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分、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

                                      13
子公司)续签劳动(返聘)合同的;

    4、 持有人劳动(返聘)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分、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
司)决定不与其续签劳动(返聘)合同的;

    5、 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

    6、 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

    7、 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

    8、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
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
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单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受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
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
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以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
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
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当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
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四) 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1、 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存续期内,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
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份
额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其已
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
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单
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受让
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
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
委员会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以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
                                      14
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2、 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情形。存续
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具体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减以及
取消份额。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
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
工进行受让(单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受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
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的
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以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
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
收益归属于公司。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
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五) 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 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 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权益不作变更。
   3、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分、子公司
(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员工劳动、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分、子公司(含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分、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
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

                                     15
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除有特别注明外,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 均含本数, “超过” 均不
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