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维力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维力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32,218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实际
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0
日全部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3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相关规
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一次性使用合金涂层抗感染导尿管生产建
   1                                                13,354.86         12,692.11
          设项目
  2      血液净化体外循环管路生产扩建项目       8,000.00         8,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851.44        12,801.44
  4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787.94         5,787.94
                       合计                    40,994.23        39,281.49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
品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2亿元。
      (四)投资期限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五)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
机构,产品品种为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
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拟进
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
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
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
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12个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383,613,001.82       2,368,390,464.74
负债总额                              643,851,468.73         589,350,817.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23,868,919.25       1,768,109,580.81
货币资金                              393,021,482.59         285,802,851.92
                                     2022年度           202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125,593.85         110,278,463.08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维力医疗本次以不超过2.00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凌鹏                    王荣鑫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