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超讯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
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
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
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
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
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
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
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财会〔2006〕
3 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
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2 号—无形资产〉应
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
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财会〔2006〕3 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
货。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应用指南》(财
会〔2006〕18 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
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将因保证类质量
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
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