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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超讯通信: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11-02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仲裁案件金额为 1,795.57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
累计发生诉讼、仲裁金额为 3,885.06 万元(含本次仲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执行
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披露的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与广州天
越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越”)签订《【2021-2022 年度广
东联通管线与客户工程总包服务项目(标段 1、标段 5、标段 8)】施工合作框架
协议》。鉴于公司提供完施工服务后,在公司多次催告下,广州天越仍未能按合
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足额合同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依法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
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天越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被申请人中标 2021-2022 年度广东联通管线与客户工程
总包服务项目。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2021-2022 年度广东联通管线与客
户工程总包服务项目(标段 1、标段 5、标段 8)】施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
议》”),被申请人将中标项目中的江门、广州、中山部分的施工分包给申请人。
    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施工服务。截至目前,申请
人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订 单 金 额 合 计 为 26,001,453 元 , 现 被 申 请 人 已 经 支 付
12,171,648 元,尚欠 13,829,805 元未付。
    根据《协议》第 9.1.2 条约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建设方(即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相应款项之日起 30 日内向申请人进行支付。
然而,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多次催促下,至今仍未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13,829,805
元。
    根据《协议》第 11.2 条的约定,因被申请人拒不付款,被申请人应就欠付
工程款,按照 1‰/日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之日止。并且,因被申请人拒不付款的
行为,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支出律师费 60,000 元、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到期工程款人民币 13,829,805 元(大写:人民
币壹仟叁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零伍元整);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计算方式:以 13,829,805 元
为基数,按照 1‰/日的标准,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清偿完毕
所有工程款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为 4,065,962.67 元,大写:人民
币肆佰零陆万伍仟玖佰陆拾贰元陆角柒分);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保险费(具体金额待实际发生后确定);
    5. 本案仲裁费及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
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3,885.06 万元(含本次仲裁)。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
     额为 3,476.79 万元(含本次仲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7%;
     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 408.27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其他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如下:

序                                                                    金额(万
         案件编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阶段
号                                                                      元)

         (2023)粤                        中建一局集团
                                                           承揽合同
1      0803 民初 3427         公司         安装工程有限                288.51    执行阶段
                                                             纠纷
              号                               公司
                                           内蒙古交通集
        (2024)内                         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2      0902 民初 571          公司         湖南省湘西公    施工合同    445.45    二审阶段
            号                             路桥梁建设有      纠纷
                                             限公司
        (2023)京                         中建一局集团
                        超讯(广州)网络
3        0115 民初                         安装工程有限    合同纠纷    226.37    执行阶段
                          设备有限公司
          26095 号                             公司
        (2024)粤
                                           上海畅停信息                          立案受理
4     0112 民初 8300          公司                         合同纠纷    180.00
                                           科技有限公司                            阶段
             号
                                           广州扳手科技
        (2024)粤
                        超讯能源科技(广   有限公司、广
        0106 民初                                          合同纠纷    500.00    已出判决
5                         东)有限公司     州速高科技有
          1723 号
                                           限公司、周岳

      其它单笔低于 100 万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0.89        -


      其它单笔低于 100 万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08.27       -


                                合计                                  2,089.49      -



         四、主要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2023)粤 0803 民初 3427 号
         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存在承揽
     合同关系,因中建一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欠付公司工程款项,已构成严重
     违约,公司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 年 4 月 19 日,法院判决:1.被
     告中建一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2,667,661.90 元;2.被告中建一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
     支付保留金 217,350.37 元;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24)粤 0803 执 1433 号。
    (二)(2024)内 0902 民初 571 号
    公司与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公司依约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并最终通过竣工验收的情
况下,仍然有部分工程款项未收到,公司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判令: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工程款项总计 445.45 万元;2.内
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逾期利息;3.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
司在上述付款义务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依法请求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2024 年 6 月 28 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支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后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提
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三)(2023)京 0115 民初 26095 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
与中建一局存在合同关系,因中建一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欠付超讯设备工
程款项,已构成严重违约,超讯设备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 年 2 月
1 日,法院判决:1.中建一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设备支付货款
2,062,043.9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中建一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超讯设备支付质保金 201,661.1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驳回超讯设备的
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24)京 0115 执 4941 号。
    (四)(2024)粤 0112 民初 8300 号
    公司与上海畅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畅停”)存在合同关系,
双方就瓮安县城智能化停车场间宿舍项目达成合作。公司在支付给上海畅停预付
款后,未收到上海畅停提供的任何货物,也未收到退还的该部分预付款,因上海
畅停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上海畅停退还公司预付货款 180 万元及逾期退款的资金占用利息;2.上海畅停
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上海畅停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该案正
在移送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五)(2024)粤 0106 民初 1723 号
          超讯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能源”)与于 2021 年对
     广州扳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扳手科技”)进行了股权投资,并与广州速
     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高科技”)、周岳存在业绩对赌合同关系,因扳
     手科技 2021 年及 2022 年利润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超讯能源多次与扳
     手科技、速高科技、周岳协商,要求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但速高科技、周岳至今
     未向超讯能源履行回购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超讯能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
     院起诉。2024 年 9 月 26 日,法院判决:1.周岳、速高科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能源支付回购款本金                5,000,000 元 及 利 息 ( 利 息 以
     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
     率 10%计算);2.周岳、速高科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能源
     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3.驳回超讯能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案件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件编     原告/申                                     金额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阶段
号     号         请人                                    (万元)

                                                                     已出裁决。裁决:1.瓮安交投
                                                                     向公司支付认购债券的本金
                                                                     1,500 万元;2.瓮安交投向公
                                                                     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瓮
     (2023)京                                                        安交投向公司支付律师费 15
                           贵州省瓮安交通建设投   合同
1    仲案字第    公司                                     1,629.00   万元;4.瓮安交投向公司支
                             资有限责任公司       纠纷
     02174 号                                                        付保全费及担保服务费;5.
                                                                     由瓮安交投承担本案仲裁
                                                                     费。
                                                                     裁决生效后,公司申请强制
                                                                     执行,现正在执行过程中。
                                                                     已出判决。判决:1.被告向原
                            良骏人工智能科技(南                      告回购其持有的合一未来 5%
                            京)有限公司、南京良                      的股权,并向原告支付股权
     (2023)   超讯能源
                            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回购款 526.31 万元及资金使
     粤 0112    科技(广                          合同
2                          (有限合伙)、南京合一            654.63    用成本;2.被告向原告支付
       民初     东)有限                          纠纷
                           精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律师费 10 万元;3.驳回原告
     6583 号      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朱一                      的其他诉讼请求。
                            鸣、王万坤、王吉祥                       判决生效后,超讯能源公司
                                                                     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依法
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对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