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补充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和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12)、《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含差异化分红)事项,对相关
权益分派(含差异化分红)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3 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三)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1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6 元/股(含)。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
回购专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16,000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自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
申请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日,期间如发生或实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
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
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需
重新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
司 2023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总股本为 621,527,586 股,剔除回购专户账户中 416,000 股,实际参与
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621,111,586 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
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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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
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621,111,586×0.01)÷621,527,586≈0.01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 元/股。
二、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6/20 2024/6/21 2024/6/21
三、分配实施方法
(一)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无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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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
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对于沪股
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
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人民币派发。
四、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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