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