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2-29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用途: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回购金额和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13.64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无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
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金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64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用途、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3.64 元/
股、回购资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15,000 万元计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 733.14
万股-1,099.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2.12%,具体情况如下: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额(万元)
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回
用于股权激励 733.14-1,099.71 1.41-2.12 10,000-15,000
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及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000 万元,且以人民币 13.64 元/
股回购股份,预计可回购约 10,997,067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60,000 1.23% 17,357,067 3.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2,290,649 98.77% 501,293,582 96.65%
三、总股本 518,650,649 100.00% 518,650,649 100.00%
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
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60,000 1.23% 6,360,000 1.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2,290,649 98.77% 501,293,582 98.75%
三、总股本 518,650,649 100.00% 507,653,582 100.00%
上述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22,514.67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7,434.81 万元,流动资产 289,579.74 万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55%、6.90%、
5.18%。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
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
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及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
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2833474(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 10 大股东以及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6 日)、以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2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及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
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010)。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