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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23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2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8 日
                          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 2024 年 3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99       吉翔股份           2024/4/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
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
料,于 2024 年 4 月 5 日 17:00 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
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
请注明“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4 日、4
月 5 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00。登记地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
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
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3-23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4 月 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