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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05-08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4-04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锦州永杉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本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示期
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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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3、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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