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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15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4-05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
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号)。上述事项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期,鉴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
则,公司拟取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聘任及相
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事宜无异议。同时公司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4 项议案,暨《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重新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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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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