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2024-09-1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为提高分红可
预见性,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增强股东获得感,同时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自身发
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制
订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贵州三力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战略、
资金成本、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
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
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
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
提出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5)时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形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范围界定依据《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5)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维持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及长
期发展。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规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具体利润分配预案。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
同。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