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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 (60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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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11-23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56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向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350.59 元/股调整为 348.59 元/股。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
现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故本次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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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1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其中,因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 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07.09 元/股调整为 395.09 元/股。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20 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0 元(含税),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95.09 元/股调整为 379.09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12 日、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中,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0 元(含税),董事会同意
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9.09 元/股调整为 365.09 元/
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5 月 12 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65.09 元/股调整为 362.09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
2023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62.09 元/股调整为 355.09 元/股。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2024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5.09 元/股调整为 350.59 元/股。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向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外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因此,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0.59 元/股调整为 348.59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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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2024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向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后行权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
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任何调整
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0.59 元/股-2.00 元/股
=348.59 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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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七、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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