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司太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3-2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吉明、毛美英、章晓科
2024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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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吉明 毛美英 章晓科
2024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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