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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关于“爱玛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爱玛转债”)将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
民币 20 亿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0
亿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
债”,债券代码“113666”。
    公司本次发行的“爱玛转债”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
始转股价格为 61.29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转
股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调整为 39.99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调整为 39.64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
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一)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
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爱玛转债”第
一年(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0.30%,即每张“爱
玛转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爱玛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
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联系电话:022-59596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