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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峰)2024-04-1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俊峰 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克拉荷马
城市大学(Oklahoma City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史托克
(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顾问。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


                                   1
 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2023 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俊峰        13          13           0          0                 4
     本人 2023 年度共参加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
 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1 次,本人亲
 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
 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3 年度各项
 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上述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
 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
 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
 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
 发展等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多次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
 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
 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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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公
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就相关意
见建议与本人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
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前,
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
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
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 2023 年度进行
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
年报及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出席了审议以上报告的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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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同意以上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
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
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董事会上同意续聘
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
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

                                   4
激励计划授权登记,该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权数量、授权条件
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已
成就,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相关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并上市。
   (十)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
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等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监督和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我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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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刘俊峰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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