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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爱玛科技”)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爱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68,086.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 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2,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此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9,379.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 伙)审 验,并出 具 了 《 验资 报告 》( 安永 华明( 2023 )验第
60968971_L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
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授权总额度不超过 127,000 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授权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
过 125,000 万元,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产品类型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
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投资期限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业
务;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
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
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
存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
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集
资金使用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
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7,000 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授权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
超过 125,000 万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投资期限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止,并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
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
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