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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就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3 年度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
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传真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将
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
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9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
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
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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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爱玛科技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爱玛科技 2023 年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

    核查意见: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被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
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
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
部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
控制环境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场所,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
情况。

    经核查,并与公司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相关资金流水,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相关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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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
的对外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
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
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
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了解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情况
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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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应持续、合理
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
现预期收益,按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
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爱玛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爱玛科技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
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
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爱玛科技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要求。爱玛科技的经
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爱玛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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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进
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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