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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要求“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解释第 17 号
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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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
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
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
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
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
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
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
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
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
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②企
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
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
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
(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
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
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
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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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
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
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
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
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
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
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
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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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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