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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泰健康: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9-07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 169 弄虹桥时代广场 6 号楼荣泰大厦公司会议
室

     三、会议主持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光荣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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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审议《关于公司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宣读议案

1、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4、股东投票表决

5、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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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1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 4

议案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议案五: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

议案六:关于公司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14

议案七: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 15

议案八: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6

议案九:关于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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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
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
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
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
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
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
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
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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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为公司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股东。该等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也可以于会议现场参加
投票。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并签名。
    3、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在
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与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席
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4、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
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5、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6、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
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
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
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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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践行公
司“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近期收到实际控制人林光荣先生、
林琪先生提议公司中期分红的函。

     现将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汇报如下:

     公 司 2024 年 半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11,336,627.48 元 , 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826,813,753.9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荣先生、林琪
先生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提议以及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
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4,298,67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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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
           购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 2021 年回
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2月5日
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35元/股);

    3、回购的期限及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股
权激励;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2月4日至
2022年2月3日;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21年2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7,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90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0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7.77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8,2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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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数量3,348,4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917%,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02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4.4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0,036,651.87元(不含交易费
用)。

    (三)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用途

    2024年3月,公司已使用1,353,0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还剩
余1,995,479股。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剩余
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回购用途                 使用回购股份数量(股)
         1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995,479
                           合计                               1,995,479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五、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用途
的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
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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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
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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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股份增加 40,402,745 股,以及公司可转债转股 597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拟对部分 2021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 1,995,479 股。

           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 138,973,899 元变更为 177,381,762 元,公司股份总数
       由 138,973,899 股变更为 177,381,762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荣泰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97.389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38.1762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97.3899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738.1762万股。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议。                                                 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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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〇八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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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的派发事项。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
                                                    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
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
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兼
…
                                                    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稳定增长股利。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3、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
                                                    配: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
                                                    …
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
以披露。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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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     交股东大会审议。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

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     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

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     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供网络投票方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     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

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式。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

利。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披露。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

                                                 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

                                                 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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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

                                                   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有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二)(四)(五)
公司因有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二)(四)(五)
                                                   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
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
                                                   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进行清算。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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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董事会
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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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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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8月修订)》。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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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
           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4年8月修订)》。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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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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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本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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