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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4-12-05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驱动”或“公司”)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昌驱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
实施地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 号)核准,捷昌驱动于 2020
年 9 月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24,392,24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84,999,997.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1,324,155.2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已累积投入金额(万   累积投入进
        承诺投资项目            金金额(万
                                                   元)             度(%)
                                    元)
 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
                                 27,232.42           33,636.31        123.52
 目
 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000.00           20,827.29         49.59
 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
                                 20,000.00           12,483.03         62.19
 改造项目



                                      1
 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22,200.00              8,281.43         37.30
 补充流动资金                       34,700.00             34,700.00        100.00
            合计                   146,132.42            109,883.06         75.19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概况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用状态日期
                                  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项目建设期至 2024
调整前
         数字化系统升               (新涛路 19 号)                  年 12 月底
         级与产线智能
                                  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化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期至 2026
调整后                      (新涛路 19 号、莱盛路 2 号、澄潭街
                                                                    年 6 月 30 日
                                    道沃西村生产基地)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销售及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2020
年至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由 18.68 亿元增加至 30.34 亿元;2024 年 1-9 月达
到 25.68 亿元,同比增长 22.20%。此外,公司在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陆续新
增了莱盛路 2 号、澄潭街道沃西村生产基地。“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
造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购置,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制造、管理
效率,实现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管理。为实现公司各生产基地之间数字化协同效应
及生产资源的最优配置,公司亟需扩大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实施范
围,提升各生产基地之间的管理效率及生产决策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降
低整体管理成本,通过借助信息化平台打造数字化工厂,实现产线智能化升级,
助力公司生产制造智能化转型,推动公司内部管控向科学化、高效化、精细化和
集成化方向发展。因此,公司拟增加该项目实施地点,以构建更为完善和高效的
数字化生产网络,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各基地响应速度。

    目前计算机软硬件科技蓬勃发展,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数字化系统升级和
产线智能改造涉及多种前沿技术的融合应用,如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随
着下游客户产品性能逐渐增强,功能逐渐丰富,对该项目设备的功能也提出更高
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司数字化系统及产线智能化的持续
先进性,从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公司针对该项目拟购买的软硬件审慎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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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阶段稳步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另外,项目所用的部分软硬件设备为专用定
制化产品,具有采购周期较长、定制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因此该项目投资进度有
所放缓,建设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厂区分布
等具体经营规划,放缓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有利于降低募投项目实施风险,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增加“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
并将项目建设期延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三)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
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
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公司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和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


                                     3
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
必要的公司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综上,瑞信证券对捷昌驱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   亮                  赵留军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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