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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丰股份:禾丰股份关于“禾丰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2024-04-15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禾丰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3、债券代码:113647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 1,500 万张。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8 年 4 月 21 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
年 1.8%、第六年 2.0%。
    8、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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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 年
4 月 22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初始转股价格:10.22 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10.14 元/股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禾丰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禾丰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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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5%(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22 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4 月 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禾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40 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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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
民币 0.5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4-8808140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10-8092733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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