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08-3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3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4
第四章 责任追究 ...............................................................................................................7
第五章 附 则 ...................................................................................................................7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小组”),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专员,由证券办
公室设专职人员担任。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舆
情管理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处
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响应与协作。
舆情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并决定各类
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监局的信息上
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市场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
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第六条 公司证券办公室负责采集舆情信息,对媒体信息进行管理,监控重要舆
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至舆情管理小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证券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
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
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
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
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
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
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
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
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在知
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办公
室,证券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 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
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刻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
告,并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
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 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
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
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同步监控舆情变化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舆情工作组根据情
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
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 e 互动问答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
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
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
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
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
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舆情处置结束、舆情态势趋于平稳后,证券办公室报请舆情工作组同意
后,终止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组转入日常状态。建立健全舆情应急处置
档案,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会同有关公司、部门对舆
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
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签署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须知》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
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