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9-2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保存考核结果,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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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度为基数,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3 年度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0%。
以 2023 年度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度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0%
以 2023 年度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
2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 年至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并确定相应解除限售比例。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激励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整理调查记录、提出处理建议,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该
激励对象的最终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销
毁。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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