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10-2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24
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9.27万股限制性
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0
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17.79万股。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