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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博科技:国元证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0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朗博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0 号”《关于核准常州朗博密
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朗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6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71,1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不含税)2,741.9949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53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核准及备案情况
                                                 金金额

         汽车动力系统和制
 1       动系统橡胶零部件      13,299.0000      7,294.0271   坛发改备字【2016】08 号
         生产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核准及备案情况
                                                        金金额

          汽车用 O 型圈生产
    2                                 4,717.6000        2,587.4353   坛发改备字【2016】06 号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96.6000        4,495.5427   坛发改备字【2016】07 号
              合计                   26,213.2000       14,377.0051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用 O 型圈生产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末,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实际累计      预计待支付    利息及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
序                                  投入金额          尾款      (扣除手续费)        节余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号                                    (B)             (C)             (D)            (A-B-C+D)
                         (A)
        汽车用 O
1       型圈生产      2,587.4353   2,551.9859         99.2500           329.1969       265.3963
        项目
  注 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
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注 2:“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系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3:“预计待支付尾款”指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

        四、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
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
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
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汽车用 O 型圈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
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款付清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 265.3963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节余募集
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
销户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一致同意“汽车用 O 型圈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一致同意“汽车用 O 型圈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