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张禾女士、叶忠明先生、李志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形。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