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4-06-17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意方为有效。
2、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
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灵康转债”2024 年第一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
(星期五)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
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灵康转债”债券
数 量 为 524,650 张 , 占 债 权 登 记 日 本 期 未 偿 还 “ 灵 康 转 债 ” 债 券 总 数
4,578,530 张的 11.4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4,65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并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于潇健、黎晓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灵康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灵康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