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龙马: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3月修订)2024-03-28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
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
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分
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均受本制度
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 1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
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
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
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
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监察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 2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
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 3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
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研
发、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担保、投资与融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
调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
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
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以及检
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第 4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四)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相应
有权审批机构审定后发布实施;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
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第四章    具体审计实施措施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
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
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
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
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

                                   第 5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
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
人、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出现存在的重大缺
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
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
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
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
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
资等的情形,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
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 6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
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过半数同意,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
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
评估,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 7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
用)。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
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
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
报告制度;



                                第 8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
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
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
人跟踪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
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
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第 9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当参照监管部门
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三十四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
对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六章   奖励和处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
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
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
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0 页共 11 页
                                                       福龙马: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
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 11 页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