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京建)2024-04-20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京建)
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刘京建,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研究员。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
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审慎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各委员会职责,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考核、选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任或委员,对公司如下事项持续跟踪,保持关注并进行合规性提
示和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先调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
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的另一关注要点。经
与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并进行相关核查,并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工作的专项备忘录要求,确认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确认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仅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人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以及募投项目进展等方面的监督和核查
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
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
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经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领取符
合公司相关规定。
(五)年度审计工作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及证监局就落实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本人核查了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事项,
认为公司能就分配事项事前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沟通,分配事项充分考虑了公
司经营发展和股东投资回报,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据证监会要求,本人关注到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
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
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3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对新增零食店业态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估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
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基于客观分析和独立判断,本
人就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多个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京建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