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9,434,817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48%
实际回购金额 84,836,240.02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84 元/股~10.14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股份数量 800 万股-1,600 万股,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 11 元/股);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
(二)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9,434,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回购最高价格 10.1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7.84 元/股,
回购均价 8.9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84,836,240.0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本次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家家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经内部核查,公司副总经理李新先生之配偶林春丽女士在回购期间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林春丽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
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新先生及其
配偶林春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详见《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934,223 6.10 38,934,223 6.1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99,402,645 93.90 589,967,828 92.4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9,434,817 1.48
股份总数 638,336,868 100.00 638,336,868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9,434,817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
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将存在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