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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一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1-25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关
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确定 2024 年 1 月 24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31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161.6 万份,行权
价格为 28.89 元/股。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