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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4-12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证券代码:603713

债券简称:密卫转债                                                    债券代码:113658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密尔克
卫”)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
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密
尔克卫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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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密尔克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考核小
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
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针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激励对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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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7%。

 第四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第二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第二类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7%。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第三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第三类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三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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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7%。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为“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
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
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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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
两个会计年度,授予第三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
两个会计年度。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对象的上级主管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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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至少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 3 年。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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