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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海利生物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生物”)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海
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 号)、
《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 号)、《关于对
张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6 号)、《关于对陈晓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7 号)和《关于对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3459XC)存在以下问题:
    1.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
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 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
造成 2023 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 4,390.5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
的 88.47%。此外,你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造成 2023 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 713.17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
后净利润的 20.92%。
    2.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
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
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900 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
康制药使用,你公司 2023 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 900 万元,影响利润总额
多计 90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8.13%。
    3.2021 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327.40 万元,占
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
利息 635.0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74%。
    2022 年一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295.50 万元,占当
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22.70%。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
息 558.3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6.03%。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
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715.1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51%。
    2023 年 10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根据
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上述问题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相关人员由于任期不同,因此针对不同问题
上海监管局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为:
    “张海明: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海利生物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
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详见上述问题 1 和问题 2
    3.2022 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558.33 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
利息 715.1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51%。
    张悦: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海利生物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
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2021 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327.40 万元,占
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
息 635.0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74%。
    2022 年一季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295.50 万元,占
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22.70%。
    陈晓: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海利生物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
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详见上述问题 3
    林群: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海利生物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
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详见上述问题 1.2.3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公司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张海明、张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晓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林群作为公
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情况负有责任,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
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海明、张悦、陈晓、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
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