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天安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03-2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的规范要求,以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
现在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占该委
员会人数的大多数。3 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安林、独立董事徐坚和董事白秀芬,
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安林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徐坚
先生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离职,同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勃兴先生任公
司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 年第一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 年第二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6、2023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提前与外部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
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提高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 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良好的履行了各项
职责与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
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与指导的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林、张勃兴、白秀芬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