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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钧)2024-04-2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钧)

   本人马钧,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马钧 ,男,德国国籍,1970 年出生,博士学历,1998 年至 2001 年任德国
大陆汽车电子公司主动安全系统资深工程师,项目经理;2001 年至 2004 年,
任德国奥迪公司中国售后经理。2004 年至 2015 年历任同济大学汽车营销管理
学院院长、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同时兼任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促进
中心执行副秘书长、中国科技部中德电动汽车联合研究中心中方协调人,863/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2016 年至 2018 年任美国德尔福技术
委员会委员,2014 年至 2020 年任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设计创意学院双聘教授,创新设计方向负责人,
瑞士圣加仑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智能座舱工作组副组长。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本人作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参选。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因此,2023 年
度,本人实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上述会议。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次    委托其他          本年度应   出席股
  独立                                        缺席
         出席董事    数(含通讯    董事出席          出席股东   东大会
  董事                                        次数
           会次数      方式)        次数            大会次数   情况
  马钧       4           4             0       0         1        1

   以上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
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
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
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参加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审议
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
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对《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 项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对《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3 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前,我对公
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了前认可意见,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中,我对《关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
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交流,我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
他会议,利用参加各项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及运营管理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

的汇报。
   我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
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
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关联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为满足参股公司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智能科

技”)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科博达智能科技就其向德州仪器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半导体产品事项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因科博达智能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
担保。经审查,我认为上述关联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科博达智能科技经营业
务的正常、有序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
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
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
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
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进行
审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我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服务工作
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我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相关承
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
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方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

(七)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核了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认
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
平、准确和完整,无违规信息披露事项发生。

(九)股权激励进展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我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业绩考核部分达标,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我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同意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
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我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
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 年,我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为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
利,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
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马钧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