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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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9:15-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信达律师根据 2024 年 6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身 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 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据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 13 人,代表股 份 334,269,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05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 律师等。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 议事项相同,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按 照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的表决 结果,且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权总数,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546,4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7835%;反对 723,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2162%;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3%。 2.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838,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708%;反对 431,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290%;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 3.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838,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708%;反对 431,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290%;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 4.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546,4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7835%;反对 723,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2162%;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142%;反对 723,000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685%;弃权 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5.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580,4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7937%;反对 689,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2061%;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 6.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804,7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608%;反对 464,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390%;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 7. 逐项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 7.01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的竞标 表决结果:同意 333,851,6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748%;反对 39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188%;弃权 20,8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64%。 7.02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 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项目的竞标 表决结果:同意 1,864,8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1.6825%;反对 39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7.4023%;弃权 20,8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9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4,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6825%;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023%;弃权 20,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52%。 8.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 -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333,580,4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7937%;反对 689,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2061%;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035%;反对 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793%;弃权 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9.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872,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810%;反对 39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188%;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5,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804%;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023%;弃权 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10.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修正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872,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810%;反对 39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188%;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 11.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872,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810%;反对 39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188%;弃权 3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获得有效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及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 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