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1-1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
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下述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3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1
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1 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
再续约而离职,35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 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6 人因
退休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8.72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6,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被辞退,4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4 人因公司原因
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1 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而离
职,21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0.98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
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223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
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4.24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
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12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
19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6 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
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82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 人因个人过错被公
司解聘,4 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32.15 元/股的价格对 2022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584,94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3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 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5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 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身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31.41 元/股的价格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280,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6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7 人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9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5.38 元/股的价格对 2023 年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 部或部分 限制性股票
504,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28.72 元/股,
共计 236,600 股;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0.98 元/股,
共计 132,223 股;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4.24 元/股,
共计 2,912 股;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32.15 元/股,共计
584,940 股;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31.41 元/股,共计 280,600
股;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25.38 元/股,共计 504,3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 2022
经核查,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
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 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