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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1-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华友钴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发行人”或“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友钴业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最高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
公司拟使用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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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7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6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83.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3、根据《华友钴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说明书》及 2023 年 9 月、2024 年
10 月分别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
2024-09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总投资额
                                                                               资金额
         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
  1                                                             630,785.00      289,000.00
         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
                                                   注
  2      年产 5 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                144,072.00      114,681.31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3                                                             142,771.00      100,000.00
         项目
  4      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                 155,848.07       56,318.69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1,273,476.07      760,000.00
注: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0,010.00 万美元,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 7.2:1 进行计划总投资额测算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投资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任一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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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任一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
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
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
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选择信誉好、规模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资金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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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列报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具体的
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
用最高余额不超过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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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人对华友钴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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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夏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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