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8-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4】0746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相关重组财务顾问,根据《工作函》的相关要求,
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工作函》相关问题:
年报显示,公司于 2016 年发行股份收购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公司)股权形成商誉
6.96 亿元,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1.09 亿元,本期未计提。数据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均完成业绩承诺,报告期内实现收入 5.18 亿元,同比下降 12.63%,净
利润-4,701.17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公司披露的商誉可收回金额测算中,数
据公司预测期收入增长率为 8.57%-27.61%,毛利率 31.90%-34.56%,与本期业
绩存在较大差异。审计意见显示,因前述存货、应收账款、会计差错更正所涉
事项审计受限,无法评价公司 2022 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未来现金流
预测使用的历史数据准确性和所采用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请公司补充披露:……(4)保留意见所述存货、应收账款、会计差错等
相关事项与数据公司的具体关联,是否影响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请重组财务顾问就问题(4)中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16 年收购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新智认知数据
服务有限公司,即数据公司,并通过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此次保留
意见所述存货、应收账款、会计差错等均为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事项。
1
从存货、应收账款、会计差错等事项发生的具体会计年度看,主要不在业
绩承诺期内,相关事项不影响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不会影响业绩承诺
期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具体如下:
保留意见中存货事项:审计报告对存货的保留意见,是由于 2023 年初数据
公司未对未取得发票的存货进行暂估入账,期末存货中包括与以前年度特定项
目相关的存货,无法准确匹配到对应的已订立合同或预期取得合同。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数据公司已经对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存货进行了梳理,并与在手
订单和意向合同进行了匹配。管理层预期不会导致对 2022 年及以前年度的营业
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影响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保留意见中应收账款事项:审计报告中对应收账款的保留意见,是由于报
告期末 8,588.34 万元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部分客户经营异常、部分客户和/或
最终业主未能实现走访,进而无法判断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准确性。从
上述应收账款的确认时点看,业绩承诺期(2016-2018 年)内形成的应收账款
分别为 435.63 万元、612.48 万元和 667.87 万元,占当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7%、0.24%和 0.22%,不会影响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保留意见中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公司目前自查并公告的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其中对收入和利润有影响的差错发生在 2019-2021 年,对资产列报和分
类的差错则发生在 2021-2022 年,均不影响业绩承诺的真实性。
保留意见中以前年度商誉减值事项:如上所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应收账
款和存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影响金额较小,不会影响业绩承诺的完成。因此,
结合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看,保留意见不会对业绩承诺期内的商誉减值测试所选
取的主要参数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业绩承诺期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准
确性。
【重组财务顾问核查过程及结论】
1、重组业绩承诺条款概述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发行股份收购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康智能”)时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6-2018 年。
2
补偿义务人承诺:博康智能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预测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为 11,155.24 万元、14,932.24 万元和 18,390.23 万
元。
如果在利润承诺期内,博康智能各年度实现净利润的累计利润实现数低于
相应年度的累计利润承诺数,则补偿义务人应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向北部湾旅进
行补偿。在补偿期限内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每一补偿
义务人将按以下公式,每年计算一次当年度的股份补偿数:每一补偿义务人每
年补偿股份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该补偿义务人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
总数-该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补偿期限内每年度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
以现金补足。
2、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业绩承诺的影响
根据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9738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的意见,保留意见涉及存货金额 14,614.42 万元,涉及应收账款原值 8,588.34
万元,同时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保
留意见构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保留意见中存货事项的影响
保留意见所涉及存货金额为 14,614.42 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保留意见存
货清单、入账时间等相关资料信息,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主要项目 金额(万元) 库龄
燃气安全产品 聚安卫士 1.27 1 年以内
1 年以内 95%
1-2 年 1%
警务安全产品 某市交管局等项目 4,849.19
2-3 年 2%
3-4 年 2%
某经济区、某市智慧 1 年以内 54%
智慧城市 9,763.95
城市项目等
1-2 年 46%
合计 — 14,614.42 —
如上表所属,保留意见涉及存货的库龄为 0-4 年,即相关存货形成于 2020
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而重组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6-2018 年,因此,
保留意见涉及存货不影响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2)保留意见中应收账款的影响
审计报告中对应收账款的保留意见涉及 8,588.34 万元的应收账款。根据公
司提供的保留意见应收账款清单等相关资料,业绩承诺期内(2016-2018 年)
形成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435.63 万元、612.48 万元和 667.87 万元。假设上述应
收账款于形成当年全额计提坏账,对 2016-2018 年的净利润的最大影响金额分
别为 435.63 万元、612.48 万元和 667.87 万元。
(3)差错更正事项的影响
根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以下内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存在部
分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的情形;2021 年、2022 年度对结构性存款和大
额存单的会计处理及列报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存在与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发生的交易;公司在 2022 年及以前年度对合同资产和
应收款项的流动性划分不恰当;公司 2019 及 2020 年度存在已确认收入项目因
财政审计核减未及时入账的情形。因此,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对收入和利润有
影响的差错发生在 2019-2021 年,对资产列报和分类的差错则发生在 2021-
2022 年,均不影响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业绩承诺期(2016-2018 年)。
(4)保留意见事项合计影响测算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的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2016-2018 年业绩承诺
实现金额分别为 12,273.33 万元、16,432.99 万元和 23,721.49 万元。根据上
述保留意见事项,在业绩承诺期内(2016-2018 年)原业绩实现情况的基础上,
假设剔除保留意见所述存货、应收账款、会计差错等相关事项可能导致的潜在
影响,业绩承诺期(2016-2018 年)业绩仍可实现,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约定的业绩承诺金额① 11,155.24 14,932.24 18,390.23
经致同所审核的业绩承
12,273.33 16,432.99 23,721.49
诺实现金额②
4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原业绩承诺完成率 110% 110% 129%
保留意见相关应收账款
435.63 612.48 667.87
对净利润的最大影响③
保留意见相关存货对净
- - -
利润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
- - -
的影响
调整后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
11,837.70 15,820.51 23,053.62
剔除保留意见相关的应
收账款)④=②-③
调整 后承诺完成率⑤=
106% 106% 125%
④/①
根据上述测算,假设将业绩承诺期内,保留意见相关的应收账款于形成当
年全额计提坏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完成情况分别为 106%、106%和 125%,
也均可实现业绩承诺。
3、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1)保留意见事项的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保留事项涉应收账款、存货的基础入账信息,获取并
核查了包括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意见,存货的入账信息、采购合同、装箱验收
单等基础资料,逐项分析、评估保留意见事项对业绩承诺期业绩的影响程度,
并对业绩的最大影响金额进行了测算。
(2)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访谈了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了会计
差错更正的背景和原因,以及涉及的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保监会的相
关规定。同时,独立财务顾问获取了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账务调整具体明细,
逐项分析、评估了上述事项是否会对业绩承诺期业绩构成影响。
综上,根据《审计报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涉及保留
意见事项清单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公告,独立财务顾问逐项核查分析了各
个事项对业绩承诺期业绩实现是否构成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经核查,保留意
见所述存货和会计差错均形成于业绩承诺期间以外;所述应收账款形成于业绩
承诺期内的金额分别为 435.63 万元、612.48 万元和 667.87 万元。鉴于独立财
5
务顾问未就前述保留意见所涉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假设上述
应收账款于发生当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则过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可能存在更
正的风险,但业绩承诺期(2016-2018 年)的承诺完成率仍为 106%、106%和
125%,不会导致公司出现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保留
意见所述存货、应收账款、会计差错等相关事项不影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真实性。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振瑜 刘雅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