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2024-08-23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并就重点关注问题与
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高管团队进行了具体沟通和交流,依法
并根据公司章程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结合上市公司近期公告,以及 2024 年上半年度报告,我们关注
并需要特别提示全体股东持续关注以下事项: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 简 称“ 中国 证监 会 ”) 下发 的《 立 案告 知书 》( 证 监立 案字
027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2、2024 年 4 月 30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
的内控审计报告,我们于同日对公司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之前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分步落实,我们已经并
将持续进行现场监督。
针对上述情形,我们已经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以下明确建议:
1、公司必须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必须在 2024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保留意见相关事项及内
控缺陷的整改工作,确保 2024 年年度审计顺利推进。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本页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签字页)
张 维
周 延
王 树 良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