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04-13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董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就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生违反《监管指引》的情形,
并对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