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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梅向荣)2024-04-13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梅向荣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向荣,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

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东大会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1—
    7          7       7         0         0          否           0

    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主任委员共参加了 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

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2—
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

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

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通、参加现场会议等

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

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

    在公司董事会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合规专项、客户多样性、责任

保险等情况基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对涉

及客户有关的关键绩效考评、制定等内容进行讨论,对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

提出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风险控制、合规体系建立等问题予以关心与了

解;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上述情况积极配合,并予以重视及反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

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

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

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地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3—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

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3 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

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前期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收益返还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代表,授权其提出仲裁申请、参与仲裁

审理并追讨上缴收益。

    2、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2)沪仲案字第 5042 号。仲裁庭经评议,已作出决定,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信信息“)向公司支付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及

相关费用,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号)。

    3、2024 年 1 月,公司已收到钥信信息按照裁决结果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

本人高度重视上述股东违反承诺情况,已督促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处理相关违反

承诺减持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减持违反承诺事宜主要系处理 2018 年股东违反

承诺历史遗留问题,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稳定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

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

                                                                   —4—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本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事项充分、恰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5—
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号),公司财务总监

曾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财

务总监。

    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任财务总监李静女士的提名与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李静女士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本人同意聘任李静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本人认真审

阅有关资料,对公司财务总监变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号),徐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王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6—
    2)经核查了解了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和李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情况后,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

    综上,本人同意聘任顾佳晓女士为高级副总裁、宋志刚先生为高级副总裁、

李华女士为副总裁。

    3.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和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兼总裁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号)和《上

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号),曾

犁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和总裁职务,吴浩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

董事职务。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本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经

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同意王信菁女士、宋志刚

先生和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2)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拟任总裁王信菁女士的提名与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

解王信菁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其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要求。王信菁女士

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本人同意聘任王信菁女士为公司总裁,

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有

关资料,对公司 202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

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高管薪酬事项

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

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8—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向荣

                                                     2024 年 4 月 1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