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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睿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于2024
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协议》签署时点的激励对
象离职情况,调整离职人数及其回购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85,000股,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授予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首次
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
    6、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预留
授予价格为7.42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
    (二)第一次回购及解锁情况
    1、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7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回购35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回购价格为6.7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回购价格为
7.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0月13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4,000股。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赵
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为激励对象,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本议案。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剩余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
股票60,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3,404,000股。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2年11
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3,404,000股。
    6、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80,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股。
    7、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2年12
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282,000股。
    (三)第二次回购情况及解锁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9名已离职的激
励对象回购23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24,000股;公司向9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
象回购41,62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2,625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78,625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并于2023年10月9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8,625股。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赵健民
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为激励对象,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
议案。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锁
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9名,限制性股票为5,166,000股。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剩余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
18,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另外,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
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
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000
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共20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28,500股。
    5、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3年11月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2,428,500股。
    6、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锁完
成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名,限制性股票为423,000股。
    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另外,
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5%,
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25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196,875股。
    7、2023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3年12
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196,875股。
    (四)第三次回购情况
    1、2024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离
职激励对象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2,685,000股,并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预计回购总金
额约为1,910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董事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
先生为本次回购对象,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异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与员工签订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
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协议》签署时点
的激励对象离职情况,调整离职人数及其回购情况。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7,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未达标,具体内容如下: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情况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为9,549.68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8,316.87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为24,068.23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在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年度权益分派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如下:
    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即2021年以实施年度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862,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2022年以实施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508,200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经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6.92-0.13-0.09=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7.42-0.13-0.09=7.20元/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10,229,5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目前尚未实施。如果在办理本次股权激励
回购注销过程中,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
应调整。
    2、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年利率,两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10%,三
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75%。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缴款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3日,
起息日为缴款日,结息日为本次回购款到账日(当天不计息),计息期间大约为
2年9个月。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
年利率为2.75%计算。
    (三)本次回购股数、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685,000股,预计回购总
金额约为1,910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每股派息额,不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经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
为6.70元/股,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如果在办理本次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过程中,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对本次回购
价格做相应调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
授予价格+本次回购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每股派息额。如果在办理本次股
权激励回购注销过程中,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对本次回购价
格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685,000股,公
司总股本由210,229,575股减少至207,544,57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类别                                  变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85,000      1.28%   -2,685,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544,575     98.72%              -   207,544,575    100.00%

      合计         210,229,575    100.00%   -2,685,000     207,544,575    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
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以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监事会同意
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
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完毕,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为实
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
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睿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
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后续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