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4-03-29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同意提名李佐元先生、李险峰先生、李从容女士、冯胜忠先生、
黄诚先生、李易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施军先生、贾华
芳女士、付永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付永领 施军 李佐元
2024 年 3 月 18 日